2008年12月29日星期一

如何申請“警察保釋”?

如果你有親戚或朋友被警察拘捕,並且被扣留在警局,而你想聘請律師,你該怎麼作?

一般上,警方會讓被拘捕者通知他的親戚或朋友有關他的下落﹕互控程序法典第28A條文。如果你沒有接到任何通知,你可以採取以下的做法:
(a)收集相關必需的資料

首先,你必須要知道受逮捕者的資料如﹕
(Ⅰ)此人在何時何地被拘捕?
(Ⅱ)此人因何被捕?
(Ⅲ)此人涉嫌什麼案件。
(Ⅳ)被拘捕在那間警局。
(Ⅴ)確定哪一個警員拘捕此人和相關的查案官。

(b)確定哪間警局和可以聯絡誰
(Ⅰ)第一,先確認你的親戚或朋友在哪間警局,同時也要確定你要聯絡何人以及要見誰。
(Ⅱ)一般上,有關的嫌犯被拘捕后,逮捕的警官會帶嫌犯到警局,然后報案,而這份報告叫逮捕報告(arrest report)。之后,高級的調查官(senior investigating officer)會安排一名調查官(investigating officer)去調查這個案件,而這位高級調查官也會通知相關的刑事調查部門(CID) 。
(Ⅲ)如果你了解刑事調查部門,你就會知道至少有4個管道可讓你接洽,並詢問有關你的親戚或朋友的情況:
  (1)逮捕官;
  (2)調查官(IO);
  (3)高級調查官(SIO):
  (4)警區主任(OCPD)或刑事調查部門主任(Ketua Bahagian Siasatan Jenayah Daerah)。

(c)請求和嫌犯會見:
(Ⅰ)一旦確認有關的警局和警務大員,你就可以馬上在電話上提出要求會見相關的嫌犯。
(Ⅱ)會見嫌犯主要的目的如下:
  (1)找出他因何被拘捕以及觸犯了什麼罪行;
  (2)詢問在逮捕或扣留期間他是否有被毆打;
  (3)詢問他到底可不可以被擔保出外 (“警察保釋”);
  (4)勸告他有權保持沉默等等相關的法定權利。
(Ⅲ)一般上,如果刑事主任認為,你會干擾警方查案,你在這個時候會被拒絕會見嫌犯。在現實中,你能不能見到嫌犯,完全取決于有關的刑事主任。例如,刑事主任,在得到上司的首肯後,基於以下其中一個的原因,會允許見嫌犯。
  (1)調查工作接近尾聲,你的出現不會干擾警方的工作。
  (2)有關嫌犯充分和警方合作。

  • 如果,你不能會見嫌犯,還有可以採取什麼行動?
    雖然在電話上,你對會見嫌犯的要求被拒絕,你還是可以親自去警局會見調查官或者是逮捕官。

  • 在哪里可以見到調查官或逮捕官?
    如果你選擇去警局,你一定要知道在哪里可以見到調查官,一般上,先到警局的詢問處詢問。若之前你已得到調查官的允許,你就可以去他的辦公室見他。約見調查官的目的是:
    (a)為什麼警方拘捕你的親戚或朋友?
    (b)是項的拘捕有逮捕令與否?
    (c)他犯了什麼罪行以及口供書是否已經完成,以及
    (d)他是否可被保釋出外等等事項。

  • 怎樣和警務人員溝通?
    你可能和警務人員有溝通的困難。一些警務人員禮貌友善,一些則無禮不合作。至于你會不會得到相關的資料,將取決你如何和有關的警務人員溝通。
    以下你必須謹記:
    (a)有禮和懇切。
    (b)衣著合宜。
    (c)不要和警察員爭論
    如果你有禮和懇切,你的要求也許被批準以及會得到相關的資料。如果警員的態度不佳,你可以向他的上司投訴。

  • 申請“警察保釋”:
    (a)在得到有關的資訊後,接下來你要知道,到底你的親戚或朋友是否可以保釋出外。
    (b)在4種情況下,警察有權給予保釋:
      (Ⅰ)當此人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被拘捕,而此罪行是可以保釋的話,那麼警方將會盡快給予保釋。
      (Ⅱ)當此人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被拘捕,如果這是屬不可逮捕的罪行,雖然調查官無法及時把案件調查完畢,以及沒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提控他,那麼,此人在調查官上司的許可下,在有擔保人或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,都可被保釋出外,並且必須要在特定的時間到警局報到。
      (Ⅲ)當此人被逮捕並被帶到警局,在決定提控他后,調查官或資深調查官在得到刑事主任的首肯后,如果此人在有擔保人或沒有擔保人的情況下,付出一筆合理的擔保金,此人就可以被准許保釋出外,並且要在特定的時間在推事庭出現。
      (Ⅳ)當此人在有逮捕令下被拘捕后帶到警局。如果逮捕令有言明可以保釋在外,他就可以付了擔保金被保釋出來。如果逮捕令沒有言明,那麼可以在推事面前提出保釋申請。
    (c)如果警察答應提供“警察保釋”,可以向刑事主任或其下屬(高級調查官或調查官)詢問有關保釋的附帶條件。在現實中,警察保釋是需要擔保人而不必擔保金的。
    (d)有關申請警察保釋,無論是有擔保人與否,相關表格,根據每個案情,可在警察43(6/87)查知。

    閱讀參考:
    (a)聯邦憲法
    (b)刑事程序法典
    (c)2006年刑事程序法典(修正)法令
    (d)1976年警察法令
    (e)1953年拘留所條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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